2026年3月9日,奥拓电子发布《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奥拓电子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44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300.00万股,约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6%。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授予价格为每股3.40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超过45人,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24.07万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存续期为36个月。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奥拓电子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