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1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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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未来三年(2026年 -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

规划制定原则是在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前提下,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公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决策中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充分沟通。考虑公司经营、股东意愿、资金成本等因素,建立科学回报机制。

未来三年具体规划:利润分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各方利益。分配形式有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优先现金分红,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有重大投资或支出时可采用股票分配。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可不分配。

现金分红条件为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或支出。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相关累计支出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五亿元,或超总资产5%且超五亿元。现金分红比例方面,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是经营良好,董事会认为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且有利于股东利益。原则上年度分配,董事会可提中期预案经临时股东会通过后实施。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

决策程序上,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征集意见提提案。股东会审议前与股东充分沟通。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政策分配需披露原因。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在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变化时进行,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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