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28日,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2月12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各股东,明确了会议相关事项并充分披露议案内容。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月27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召开,网络投票按规定时间进行。
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3名,代表公司股份801,543,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50%,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规定。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5项议案,包括《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议案3、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至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情形,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列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