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帕瓦与浙江路加加工合同纠纷终审落定: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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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84,证券简称:ST帕瓦)发布公告,披露了其与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加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最新进展。根据公告,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次诉讼的起因源于2024年11月12日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ST帕瓦作为委托方,向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原料,委托其加工硫酸盐。然而,ST帕瓦方面指称,被告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持有合计约122.84万公斤货物的情况下,既不履行加工义务,也未返还加工原料。

在一审中,ST帕瓦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货物,或在无法返还的情况下进行折价赔偿。一审判决后,ST帕瓦因不服判决结果,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ST帕瓦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公告显示,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诉讼事项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针对本次诉讼的终审结果,ST帕瓦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的执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同时,公司强调,截至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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