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8020万元诉讼案原告撤诉,对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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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天晟新材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天晟新材曾就维赛新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起诉讼,维赛新材认为该诉讼使其丧失上市条件、错过上市窗口期,遂对天晟新材提起诉讼。

2025年2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7月,一审判决驳回维赛新材诉讼请求;8月,维赛新材提起上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维赛新材主动申请撤回起诉,公司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准许维赛新材撤回起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达披露标准的诉讼涉诉金额约106.06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96.77万元,不影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此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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