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2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发展规划水平等,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按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公司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等方案研究并提建议,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为相关负责人上报资料,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议事规则方面,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有相应的召开、表决等规定。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