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0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办法目的是促进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评价程序和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引制定。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明确了职责分工,董事会审议批准评价报告和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办法、批准方案、督促计划实施并审议报告;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包括测试评价、报告情况、督促整改等;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配合评价和开展整改。
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范围涵盖公司及资产或营收占比较高的子公司,资产总额和营收占比均不低于80%。内容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现场测试、认定缺陷、汇总结果、反馈结果等环节。测试样本选取有规则,结果评价分控制有效、无效、样本量不足和未发生交易四种。缺陷分类包括成因、对财务报告影响和严重程度,认定标准分财务和非财务两类,且非财务标准评价期间保持一致。
发现缺陷后,工作组分析原因并提建议,被审计单位15日内制定方案,30天完成整改报告。审计部跟踪整改并向管理层报告。
审计部编制评价报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报告需披露多项内容,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4个月内报出。相关文件资料由审计部保管,年度报告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