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发布新版章程,明确公司组织与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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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公告。

该章程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339.00万元,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宗旨是培养一流员工,制造一流产品,打造一流企业,创立行业品牌,满足各类型客户定制化需求,经营范围包括电路设计、线路板及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与生产等。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1元。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特定情形除外,且收购方式和后续处理有明确规定。股份转让依法进行,对特定人员的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事项适用不同表决规则。

董事和董事会方面,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行使特别职权,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还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任职条件和职责与董事相关规定一致。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并需制订工作细则。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方面,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时披露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遵循积极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确定具体分配比例。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此外,章程还对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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