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比例有明确要求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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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中科曙光发布《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 - 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

规划着眼公司长远发展,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经营情况等因素,以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原则,兼顾公司发展与投资者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优先现金分红,有条件可中期分配。现金分红需满足经营环境稳定、审计报告合格等条件,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发放股票股利需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必要,且要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并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区分,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最低20%。

决策和监督机制方面,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过半数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可提供网络投票,要与股东充分沟通。董事会应在年报披露方案,不现金分红需专项说明。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规划每三年重新审阅调整,调整议案需董事会论述并经股东会不同比例表决通过,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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