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多项议案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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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3日,同兴达发布《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本次会议于2月3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会议通知,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日达15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月3日下午15:30在深圳市龙华区召开,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通知一致。网络投票按规定时间进行。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756,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86%。

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和德恒律师计票、监票。会议表决结果为: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195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1105%。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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