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通知涉及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5年版)》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工信部联重装〔2025〕26号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