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杉杉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杉杉集团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人民法院的《通 知书》,其中载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于2025年1月21日 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杉杉集团进行重整。
根据有关规定,杉杉集团如对申请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鄞州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鄞州法院定于2月7日召开重整听证会,杉杉集团将根据《通知书》要求委派相关人员出席。
公告显示,截止披露日,杉杉集团持有杉杉股份7.8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1%;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1%。
杉杉股份表示,截至1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无论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不过,杉杉股份也表示,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后,还可能会经历人民 法院裁定企业进入重整、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企业重整计划等程序。杉杉集团 的相关债权人已向人民法院递交对杉杉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但该重整申请能否 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同日,杉杉股份发布的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亿元到-3.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0亿元到-7.5亿元。据了解,这将是自1996年上市以来的首次年度亏损。
杉杉股份对此表示,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参股企业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穗甬控股有限公司等亏损较大,本期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预计为-6.2亿元到-5.7亿元。此外,结合行业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本期对长期股权投资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49%股权、收购偏光片业务产生的商誉、处置电解液业务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影响损益约-4.6亿元到-4.25亿元。母公司财务费用等三项费用及其他预计影响损益约-3.1亿元到-2.9亿元。
然而,尽管面临这些挑战,杉杉股份的核心业务负极材料和偏光片依然保持了较强的经营韧性。公司预计负极材料和偏光片业务合计将实现营业收入180亿元到190亿元,净利润6.5亿元到7.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