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海康威视发布公告称,公司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海康威视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份将予以依法注销,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康威视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海康威视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据披露,债权人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2月8日,申报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2024年9月30日,海康威视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1,240.94亿元,货币资金余额282.6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8.2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96%。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9.9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08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25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0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