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12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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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中国商务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该《清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措施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完善出口管制体系。

《清单》将整合分散在多个不同法律文件中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借鉴国际经验,按照10大行业领域、5种物项类型进行系统整合,统一编配出口管制编码,形成完整的清单体系。这一统一的《清单》将有助于全面准确执行中国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律政策,提高出口管制治理效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出口管制编码规则

《清单》包含10大行业领域,其中包括专用材料、化学制品、电子、计算机、电信和信息安全、传感器和激光器等。在传感器领域,被列入出口管制的包括具有特定特性的压力传感器、光电倍增管、高速相机和成像装置等。这些管制措施将有助于保护关键技术和产品,防止其被用于非民用目的,同时确保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责任和义务得到履行。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公布《清单》应询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清单》的制定是对现有已管制的所有两用物项进行系统整合,建立完整的清单体系和制度,暂不涉及具体管制范围的调整。中方始终秉持合理、审慎、适度的原则开展两用物项列管工作,目前已实施管制的两用物项数量仅700项左右,明显少于主要国家和地区。未来,中方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在广泛调查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产业、技术、贸易、安全等因素,依法稳妥有序推进物项列管和调整工作。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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