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东风科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起,东风科技子公司东风延锋与合众新能源签订有《采购通则》和EP36项目《模具开发协议》《零件开发协议》《批量零部件价格》等合同,约定东风延锋为合众新能源开发EP36主、副仪表板项目工装模具和EP36项目零部件,并向合众新能源供应相应零部件,合众新能源向东风延锋支付零部件开发费、模具费、零部件货款等。
上述合同签订后,东风延锋已按照合同约定为合众新能源开发相应工装模具和项目零部件,并根据合众新能源的订单要求生产相应零部件交付予合众新能源,但合众新能源未按照合约定向东风延锋支付相应的零部件开发费、模具费、零部件货款等。
截至日前,合众新能源共向东风延锋支付37,147,254元,尚欠付东风延锋零部件开发费、模具费、零部件货款共计12,730,346.24元,其中已扣减合众新能源已开票的质量索赔费用22,532.26元。合众新能源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东风延锋下达采购订单,未按时足额向东风延锋支付货款,构成根本违约,导致东风延锋为保证零部件的生产供应而准备的成品、半成品、协配件、原材料等呆滞至今。
近期,东风延锋收到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4年10月15日经桐乡市高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截止2024年9月30日,合众新能源欠东风延锋零部件开发费、模具费、零部件货款合计12,730,346.24元,合众新能源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4,000,000元,于2024年11月25日前支付6,000,000元,于2024年12月25日前支付2,730,346.24元,付款方式为40%现金+60%银行承兑汇票(180天);
2、合众新能源欠东风延锋欧盟版左下护板设变模具费380,132元,由合众新能源于2025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为40%现金+60%银行承兑汇票(180天);
3、若合众新能源未按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前述任意一期款项的,则剩余款项提前到期,且合众新能源应加付违约金(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同期LPR的1.5倍为标准,自逾期之日起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东风延锋可就剩余未付款项和违约金一并提前申请强制执行;
4、东风延锋自愿放弃第一项和第四项请求,第二项请求按本协议签署条款执行,第三项请求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校对/黄仁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