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合同诈骗2.02亿元,飞凯材料收到创业板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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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飞凯材料发布公告称,2021年6月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鑫迈迪,以及鑫迈迪指定的采购商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开展贸易合作,并分别签署相关合同。主要业务流程为:飞凯材料或下属子公司向鑫迈迪采购产品并销售给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按签署的合同条款向飞凯材料或下属子公司支付货款。

2023年12月末,全资子公司晶凯电子发现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累计应付晶凯电子账款约2.02亿元人民币,增幅与前期相比较大,资金占用严重,出于谨慎的角度,晶凯电子终止了该业务并催促对方及时还款。

之后,对方出现付款逾期情况,通过多方调查,晶凯电子陆续发现上述业务存在诸多异常情况,开始意识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并于2024年3月向安庆市公安局报案。2024年3月15日,晶凯电子收到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决定对晶凯电子被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目前公司及晶凯电子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同日,飞凯材料在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现前期与公司A开展的贸易业务涉嫌合同诈骗,公司面临较大的资产减值损失风险,因此对前次发布的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归母净利润从原预计同比下降40%-55%下调至同比预降64.48%-76.32%,预计盈利也从19,555.74万元-26,074.31万元下调至10,290.09万元-15,435.1万元;扣非净利润将从13,263.86万元-19,782.44万元下调至4,339.08万元-6,508.60万元,同比预降也同步下调至84.98%-89.99%。

就如上事项,3月20日,飞凯材料披露收到创业板下发的《关注函》,要求飞凯材料核实并说明如下事项:

1、补充说明公司与鑫迈迪、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等实体签订若干购销合同的业务背景、原因,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结合该等交易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敞口说明其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变相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公司被合同诈骗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涉及产品、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你公司发现时间、涉及资金金额、资金最终流向、案件进展、对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科目的影响等。

3、结合本次合同诈骗事件情况及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等说明内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阻止公司在本案所涉贸易业务中出现大额风险敞口的原因,并进一步自查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审批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公司签订的其他合同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风险事项,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请结合本次合同诈骗事项,说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等重要业务流程中的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该等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形。

(校对/邓秋贤)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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