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相关规定都突出了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明确了深圳市和汕尾市应当建立合作区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区域协同和融合发展,强化合作区产业、经济、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的辐射带动、拓展延伸作用,推动汕尾市实现跨越式发展。
对于产业定位,《条例》明确了合作区的产业发展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等要求。其中,《条例》支持合作区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域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加强对合作区相关产业发展的扶助和支持。深圳市政府也将合作区产业发展统筹纳入深圳市重大产业空间布局。同时,合作区管委会将组织编制和实施合作区产业发展规划,可以制定土地、资金、生产要素、服务等保障制度,依法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根据《条例》,合作区将建设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集群。应当推进高端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提高金融服务、智慧供应链、数字创意、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构建现代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深圳市将支持合作区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制定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强人才综合服务与保障,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在合作区创新创业。合作区将制定有利于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扎根奋斗的人事和住房等政策,报深圳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目前,合作区已设立集体人才专户,解决引进人才的落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