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出口管制机制简介-日本:与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日益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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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年,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更趋复杂,从年初的俄乌冲突、到美国颁布《2022年芯片和科学法案》和出口管制EAR新规,中国企业的出海和国际化经营遭遇个别国家泛化国家安全、滥用措施带来的挑战。为了更好统筹国家安全和发展,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各国正在积极通过建立和执行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出口管制也是世界各国履行防扩散义务、维护安全的通行做法。

爱集微将简要介绍世界各国或相关组织的出口管制政策,重点介绍两用物项中集成电路相关的管制清单,以供读者参考。

本期将重点介绍——日本出口管制制度

日本没有专门的出口管制法,其出口管制法律体系由法律、内阁令、各主管部门颁布的省令、其他由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以通知、通告、指南形式发布的行政规则组成。核心内容体现在《外汇与外贸法》、《出口贸易管理令》、《外汇令》、《出口贸易管理条例》之中。

《外汇与外贸法》是日本外汇和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对货物出口、服务贸易等方面(包括技术贸易)的出口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该法同时对出口管制的罚则、有关内部遵循标准的建立、现场勘查等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出口贸易管理令》对《外汇与外贸法》中有关出口贸易管制的规定予以细化。附表包括受管制的物项及地区清单,其中附表1规定需要申请出口许可的物项种类及地区,附表2规定需要申请出口同意的物项种类及地区。

《外汇令》对《外汇和外贸法》中有关外汇管理的制度进行细化规定。该法主要是对涉及外汇管理的外汇支付、资金转移、报告制度及例外条款作出了详细规定。

《出口贸易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许可的程序、使用电子信息处理机构的许可程序、申请方通知程序、特殊许可的申请程序等。

在上述政令下,日本又以省令、告示、通告、指南等对出口管制的细节加以补充,规制日本两用物项及技术的出口。

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是日本出口管制相关事务的主管部门,对包括军品和两用物项及相关技术进行审查、授权及颁发出口许可证。其中,负责出口管制的具体部门是“贸易与经济合作局”下属的“贸易管理部”。

日本清单管制主要以国际机制的管制清单为基础,对两用物项出口实行清单管制。相关国际机制包括澳大利亚集团、瓦森纳安排、核供应国集团、导弹及技术控制制度。

两用物项货物出口方面,出口物项为《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1中的16类时需向经济产业大臣申请许可证,其中对1-15类物项实行清单管制,第7类为电子类;技术转让方面,受到出口管制的特定技术清单在《外汇令》中予以规定。另外,日本经济产业省额外规定了需要列入清单的技术和或程序。(具体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全面管制指在清单物项以外,物项或技术有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开发等危险情况下,出口应取得经济产业大臣批准申请许可证。全面管制对象区域是白名单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从管制领域看,涉及极为广泛,除了食品和木材等物品外所有的货物和技术都被列入了管制对象。

经济产业省制定了《全面控制出口管制外国最终用户名单》。日本出口企业在向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和组织出口有关敏感货物、技术时,须向日本经济产业省进行“事前咨询”,申请许可证。目前,最终用户名单中的中国企业主要涉及导弹、核、生物、化学等品类,暂时还没有半导体相关企业被列入名单。

日本的出口管制体系与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日益相似,更加接近多边出口管制机制对各成员国的新要求。

附件一:

附件二: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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