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诉宁波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并当庭宣判。
据悉,两原告认为被告开发“嗨来电”APP,恶意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实施在OPPO手机锁屏功能前和锁屏功能后弹出仿信息流页面和广告干扰性弹窗,或在用户关闭移动应用程序后弹出干扰性广告弹窗等一系列行为,妨碍和破坏了两原告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被告模仿OPPO手机的“锁屏”产品功能,以“右滑解锁”、“关闭锁屏”等设计,使用户误以为这是OPPO手机提供的锁屏服务或者误以为该界面与OPPO手机存在特定联系,实施了混淆行为。
法院判决显示,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在OPPO手机关闭锁屏后(即点亮屏幕并解锁后弹出全屏页面)、在OPPO手机关闭锁屏后(即点亮屏幕并解锁后)弹出广告弹窗;在OPPO手机点亮屏幕后锁屏状态下弹出全屏页面;在OPPO手机关闭任意移动应用程序时弹出广告弹窗;在OPPO手机wifi状态变更时弹窗的行为;在OPPO手机通话挂断时弹窗的行为,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全国首例智能手机劫屏不正当竞争纠纷。(校对/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