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江涉及公司决议撤销诉讼,因原告未补交受理费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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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ST银江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浙0106民初5125号之一)。2026年4月,公司曾收到西湖区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6)浙0106民初5125号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案卷材料,该院受理刘辉诉请撤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一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次裁定书显示,前述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于2026年4月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6年7月31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法院于2026年9月18日向原告刘辉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刘辉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本案按刘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0元,减半收取计2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本次公告备查文件为《民事裁定书》((2026)浙0106民初512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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