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当前写稿日期],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次自查期间为2026年1月28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至2026年8月8日(泰凌微公告终止本次交易之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董监高,标的公司及其董监高,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机构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泰凌微股票的情形;自然人中有2人存在相关股票交易行为:一是交易对方江苏富华总经理之直系亲属袁俊,在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6月25日期间累计买入80424股、累计卖出120768股;二是泰凌微前员工马军,于2026年7月1日(离职后)卖出2475股、无买入记录。
针对上述交易行为,袁俊出具承诺称其未获取相关内幕信息,股票交易为量化策略自动执行,与本次重组无关联;马军出具承诺称其已于2026年6月5日离职,离职后不再属于内幕知情人,交易系基于公开信息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二人均承诺若相关交易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将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且无相关违规前科。
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认为,在相关资料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人员自查期间买卖泰凌微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内幕交易行为,其余纳入核查范围的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泰凌微股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