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5日,美格智能发布《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深交所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两部分,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8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5%。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共421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部分法定程序,如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续还需履行公示激励对象、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自查内幕交易、召开股东会等程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