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因中标金额披露误差9528.66万元收警示函,需1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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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金冠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6年7月22日,公司披露项目中标金额约为25234.05万元;23日更正后中标金额约为15705.39万元,错误金额9528.66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37.76%。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邬劲松、副董事长张艳利、总经理马丹阳、董事会秘书吴帅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加强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次警示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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