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待股东会审议,合规性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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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朗特智能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截至目前,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部分法定程序,包括薪酬委员会拟定草案、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等,但尚需履行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薪酬委员会审核、股东会审议、自查内幕交易行为等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3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且激励对象确定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激励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此外,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且董事会表决符合规定。该计划尚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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