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2日,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
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7月7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日期达15日,股权登记日为7月15日。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7月22日14:0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公司一层蓝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22日。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9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09,976,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41,932,801股,占比36.781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8,043,948股,占比10.492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等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结果显示,《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同意2,989,123,98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14,395,98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1040%。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