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晶满足条件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收入确认依据与合同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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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2日,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ST东晶因2024年度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股票交易自2025年3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分别为 -4,848.11万元、 -5,002.11万元、 -5,669.97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4,304.34万元,期末净资产为18,221.14万元。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公司不存在该条第一项至第七项的任一情形,已满足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全部条件,并于2026年4月28日公告2025年年度报告时同步向深交所提交了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律师核查了公司‘应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论述依据与合同条款的相符情况。受托加工方容汇锂电不参与原材料采购,仅收取加工费、不承担对客户的交付义务;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由山西东拓独自完成并承担责任,在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前,山西东拓已实质控制该产品。律师认为公司论述依据与合同内容相符。律师还履行了审阅合同、查验单据、访谈相关人员等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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