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修订公司章程,完善组织行为规范与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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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4月1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7月14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6,175万人民币普通股,并于同年8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7,032,752元。

该章程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总数为327,032,75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增加资本,也能减少注册资本,同时对股份回购的情形和程序作出了规定。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如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同时,对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董事会方面,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行使多项重要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还设置了审计、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设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其聘任和解聘严格依照规定进行,且需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此外,章程还对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信息披露、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章程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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