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律师对《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核查,还对发行方案调整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截至意见书出具日,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争议金额均不超100万元,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026年7月14日,皖仪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对发行方案的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发行规模由不超37,5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32,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方面,年产2000台(套)高端质谱仪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由29,000.00万元调至23,600.00万元,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由8,500.00万元调至8,400.00万元。根据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律师认为,该调整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