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16日,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族激光董事会于2026年6月26日决定于7月16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并提前十五天公告通知股东,通知内容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7月16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现场会议于当天上午10:30在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全球智造中心1栋4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高云峰主持,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一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4,251,486股,占股份总数19.83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9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880,552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12.6146%。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33,352,43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7667%;268,700股反对,占0.0804%;510,900股弃权,占0.1529%。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君合律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