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帝股份")于7月15日发布公告,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转让方及标的公司签署《关于促成交割先决条件之补充协议》,对部分付款时间安排进行调整,以配合有权机关要求的税款缴纳流程。
根据公告,威帝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胡涛、万红娟等转让方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在《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根据有权机关要求,本次交易相关税费需在交割前一次性缴纳。为此,公司与转让方及智越天成、玖星精密签订《补充协议》,就完成各方纳税义务作出安排。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胡涛作为玖星元创、玖星英才执行事务合伙人,保证于补充协议生效次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间接持股转直接持股的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金额后,胡涛及丙方保证提供资金足额缴税。公司拿到纳税义务A完税资料且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义务B具体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税款支付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公司支付玖星精密对应第三期股权转让款269,103,426.29元时,将直接扣除纳税义务B对应税额后支付余款。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C税额后,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缴税,公司支付智越天成对应第三期股权转让款278,311,310.00元时,扣除纳税义务C税额后付余款。
威帝股份表示,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仅为便于转让方按有权机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税款后完成交割,从而对部分付款时间安排进行调整。本次事项不会增加公司的付款义务,股权转让款总金额保持不变;不会改变业绩承诺所对应的各期价款的支付进度,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价款(合计占本次交易总价的30%)仍视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