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不超6亿元,用于年产9.3万吨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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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7日,翔丰华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2026年4月20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6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稿相关议案。2026年5月13日,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为: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发行对象不超35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35,743,070股;发行对象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年产9.3万吨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此外,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合规,股本及演变合法有效,业务经营正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规范,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重大债权债务合法有效,章程制定与修改程序合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变动符合规定,税务及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环境保护等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募集资金运用合理,业务发展目标明确,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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