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拟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公司治理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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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公司)、6家香港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草案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包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等,不符合条件的应停止履职并辞职。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需依法规范进行,任期每届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

独立董事负有董事的一般义务,需保持独立性,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其拥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职责,还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职权时,公司应提供支持和协助,若遇阻碍可向相关机构报告。

该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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