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拟完善董高薪酬管理,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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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公告。

该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兼任管理职务的,按管理职务领薪,不重复领取;未兼任的原则上不领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标准由董事会制订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披露。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根据多种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考核,中长期激励可通过股权激励等计划实施。

基本薪酬按公司内部制度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定期核发。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可委托第三方,独立董事采取自我评价等方式。

若公司财务造假追溯重述,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高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索已支付部分。公司可根据经营等情况调整薪酬标准,也可设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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