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30日,天禄科技发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为保障公司经营,梅坦和陈凌于2016年8月19日、2021年1月12日分别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重大决策以梅坦意见为准,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天禄科技2021年8月13日上市,至2026年6月30日已届满36个月。协议有效期内,二人遵守约定。
经协商,二人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并于2026年6月29日告知公司,一致行动关系于2026年7月1日起自动解除,双方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将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协议到期前,梅坦和陈凌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6,980,234股,占总股本42.59%,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梅坦持股23,948,041股,占比21.71%;陈凌持股23,032,193股,占比20.88%。
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梅坦。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东持股分散,除梅坦和陈凌外,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5%。梅坦持股21.71%,为第一大股东,其股权比例可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7名董事中,除职工代表董事外,其余6名均由梅坦推荐。梅坦是公司创始人之一,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发展贡献突出,其影响力足以支配公司重大决策。为促进公司发展,梅坦出具承诺函,自愿履行职责。陈凌较少参与公司经营,未担任董高职务,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决策。为稳定公司控制权,陈凌出具承诺函,认可梅坦地位,不谋求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