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明确股东会职权及议事规则,保障股东权益与决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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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7日,中芯国际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该规则经2020年6月1日股东会批准,2023年6月28日及2026年6月26日经股东会修订。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提高议事效率。

股东会职权方面,可通过普通决议案或特别决议案决定相关事项。普通决议案事项包括业务根本变化、股本增减、利润分配等;特别决议案事项包括公司合并、章程修改等。重大交易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达到一定标准。

股东会召集上,公司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可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股东提交提案有相关程序和要求。

通知方面,年度股东会提前21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会提前14日通知。召开时,两名以上股东出席满足法定人数,董事长主持,可电子参会。表决时,在册股东有表决权,相关规则保障投票公正。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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