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出台董事及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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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6日,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公告。公告指出,制定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责权利统一等原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考核标准等。董事薪酬方案需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核算等工作。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独立董事津贴构成。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不参与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计划;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管,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公司可根据多种情况调整薪酬标准。

绩效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一定比例绩效薪酬。离任人员薪酬按实际任期和绩效核算发放,公司还可设专项奖励。若董事及高管出现违规等情况,公司有权扣减或追回薪酬。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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