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完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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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华力创通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公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职责包括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决策程序上,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前期准备,提供公司资料,经述职、评价等程序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议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此外,还规定了回避制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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