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索菱股份发布《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和注销,公司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方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比例为30%。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出现不适宜情况、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83.45%(以2021年为基数,目标不低于45%),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万股。
本次注销方面,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届满,2名激励对象未行权的5.55万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的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共计13.05万份股票期权。此外,公司将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