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修订外部信息管理制度,严防内幕信息泄露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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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福日电子发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公告。

该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部门、所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以及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相关人员需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开披露前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信息。

在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应拒绝此类要求。按规定报送资料或因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将相关单位和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且业绩快报内容不得少于提供信息。

公司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视为内幕信息,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相关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10年。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告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制作或传递涉及该信息的材料时需采取措施限制知情人范围。若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将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违规使用信息致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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