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明确公司治理规则,规范运营保障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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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3日,可立克发布公司章程。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504.6013万元。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时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一元。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并规定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处理方式。股份转让方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股东的股份转让有明确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明确了其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和表决等程序。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还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等,需遵守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及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上,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此外,公司还规定了通知和公告的形式,以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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