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生效

来源:爱集微 #科恒股份# #薪酬制度# #绩效激励#
258

2026年06月13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会成员(含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综合多方面情况考核确定。制度遵循长远健康发展、按绩取酬、绩效导向、责权利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公司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董事及高管薪酬应在当年度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确定。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需披露原因。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考核管理机构,公司党委是前置研究机构。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非独立董事按情况执行不同薪酬标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及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公司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绩效考核,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薪酬体系可根据多种因素调整,调整董事薪酬需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调整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相关费用后发放。董事及高管离任按实际情况计算薪酬。若公司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绩效年薪原则上相应下降,违规造成损失需减少、停止支付或追回部分薪酬。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责编: 爱集微
来源:爱集微 #科恒股份# #薪酬制度# #绩效激励#
THE END

*此内容为集微网原创,著作权归集微网所有,爱集微,爱原创

关闭
加载

PDF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