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明确公司治理规则,规范组织与行为保障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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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公告。

公司由上海南亚覆铜箔板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注册资本为235,180,442元。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已发行普通股235,180,442股。公司可根据经营需求增加资本或减少注册资本,在特定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多项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在利润分配方面,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积极的政策,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满足条件时应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因多种原因解散时需进行清算,董事为清算义务人。此外,章程还对通知和公告、修改章程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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