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6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通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14点在深圳市龙华区海目星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当日9:15 - 15:00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8,345,9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45%。
会议审议的议案包括《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等六项,均与通知所列事项一致,未发生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如《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68,293,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34%;《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66,261,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949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均符合相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