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6日,光洋股份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经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含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员。外部董事中除独立董事外不领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领津贴,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
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工资总额参考上年度并结合效益决定、兼顾长远利益等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等,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高管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
内部董事和高管年度收入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特别奖惩、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发放方面,董事薪酬自任职当月起算,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内部董事和高管基本薪酬及月度绩效奖金按月发,年度绩效奖金按年发。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需对相关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人员出现违规等情况时,可能扣减或追回薪酬。此外,薪酬体系会随经营状况和内外部因素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