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发布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章程草案,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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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格林美发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系2006年由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2009年A股上市,2022年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究开发等多项业务。

在股份方面,公司设置普通股,可发行A股、H股和GDR。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减资本,也可在特定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份可依法自由转让,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一定限制。公司原则上不为他人购买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有特定例外情形。

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行使多项职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公司还设置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等,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此外,公司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和环保活动,同时设立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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