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97,684.12万元,用于汽车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面向汽车行业应用的机器人具身智能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计划总投资49,662.6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2,582.46万元,由天奇股份和天奇杰艺科共同实施,天奇杰艺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二计划总投资30,908.6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6,101.66万元,实施主体为天奇股份。
天奇杰艺科与天奇股份在汽车装备业务领域有十余年合作历史,2026年初天奇股份收购其控股权。天奇杰艺科在募投项目一中主要负责涂装工艺设计,其日常运营资金需求预计通过股东实缴注册资本解决,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具备合理性。
公司现有闲置土地位于湖北省宜都市,对外出租厂房位于安徽省铜陵市,均不适宜作为募投项目用地。公司拟在无锡市新购置土地用于募投项目,已参与竞拍并成功竞得地块,取得土地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必然新增关联交易。汽车智能装备业务关联采购和销售金额较小,具身智能技术研发相关关联采购并非用于本次募投项目,且项目二采购机器人本体品牌未确定。
公司存在部分无证房产和未开发建设土地,与募投项目区位不相近。部分房产预计2026年取得产权证书,部分办证存在难度但搬迁风险小。公司部分房屋被查封系民事诉讼纠纷引致,不涉及重大违法违规,对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存在一宗尚未审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预计对生产经营和业绩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