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9日,四方光电发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股东会的议案;4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通知。
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下午15:00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召开,由董事长熊友辉主持,网络投票也于同日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0,919,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835%。其中中小投资者59名,拥有及代表的公司股份数670,445股,占比0.6625%。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18项议案,包括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8、1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他为普通决议事项,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议案4、5、6、7、8、10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告。最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