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8日,光大同创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安排未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此外,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计划实施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带来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