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1日,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履行了一系列程序。2026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议案;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5.135元/股调整为5.09元/股,B、C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315元/股调整为17.27元/股。
调整原因是公司2025年6月19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有派息等事项,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调整方法为派息时P = P₀ - V(P₀为调整前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授予价格,且P须大于1)。因本次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息额V约为0.04365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均同意进行价格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此外,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