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保障股东权益

来源:爱集微 #激智科技# #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
261

2026年4月30日,激智科技发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细则指出,为规范公司运作,保障股东权益,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应任职条件,保持独立性,不得存在规定的禁止情形。

在提名、选举和更换方面,董事会、特定股东等可提名,证券交易所审查候选人资格。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出现特定情况时,可解除职务或辞职,公司需及时补选。

独立董事需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一般职责,还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在监督职责上,需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多方面。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条件,包括工作支持、知情权保障等。若独立董事不称职,股东可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存在特定情形将取消津贴。

责编: 爱集微
来源:爱集微 #激智科技# #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
THE END

*此内容为集微网原创,著作权归集微网所有,爱集微,爱原创

关闭
加载

PDF 加载中...